关于启用军队通信与计算机专业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用印章通知

[2005]参通字第230号


各军区、各军兵种、总后、总装司令部,总参作战部、二部、三部、动员部、四部、陆航部,总参通信总站、第二卫星通信地球中心站、无线电管理技术总站、指挥自动化工作站:

    根据[2004]参通字第562号《关于军队通信与计算机专业技术兵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军队通信与计算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军队通信与计算机专业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章(式样附后)。以上印章由总参军务部统一刻制,分别由总参通信部和各大单位通信部(局)掌管。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印章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登记手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试用印章,必须经掌管部门领导批准。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处
来源:  更新时间:2005-06-14  阅读次数: